国内学者对催眠办案的看法
黄东熊:没看过因催眠而破案 黄光国:新鲜 但效果存疑
文/庄滕鸿 张苹
--------------------------------------------------------------------------------
国内军警办案也将进行一场「心灵改造」?侦办三年前轰动一
时的海军上校尹清枫命案项目小组,已延请美国催眠大师汤姆
跨海协办奇案。不但创国内「催眠侦查」首例,对形象一向保
守的军方而言也是特殊的突破;当然命案关键人郭力恒上校是
否能被「催眠」突破心防,使长期陷于内幕重重案情得以真相
大白,将更是大众关切焦点。
不能当证据可以当线索
西方「催眠术」就犹如剥开心灵深处的利刃,将不为人知,甚
至自己本身都不清楚或不愿清楚的事务,赤裸裸地呈现出来。
所以祗要搭上「催眠」列车,似乎时空即可穿越,记忆能被唤
醒,但是否真能原音重现、脱胎换骨则仍有待商榷。因此目前
在美国,虽然催眠侦查已广泛被运用为办案技巧之一,但在催
眠状况下被催眠者所提出的供述,仍无法作为审判的证据。
专精于刑事程序法的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黄东熊就表示,以
催眠办案首要条件是必须获得被施加催眠者的同意,否则很难
进入真正的催眠状态,因而被催眠者所作的供述就相当不可靠
。另外以现今国内科学水准,也很难证明在催眠状况下所说的
话的真、伪,无法具有法定效力。催眠所得证词虽不能成为判
案依据,却可能是案情胶着时不错的线索,祗要因此而找到其
他有利的证据来佐证,对案情侦破也有正面的助益。
黄东熊并指出,在国外警方为突破案情,也曾对被告采行注射
兴奋剂(AMITAR),这会让被告产生如喝酒醉般,不停的
说话,在酒后吐真言的理论下,可能因一时无法控制而泄漏了
「真相」,但可靠度并非百分之百,自然不具任何证据力。近
年来这些在国外法院允许警方可运用的侦办方式,都有必要的
标准程序,因而取得被告同意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药剂注
射等都是必备的程序。
虽然利用催眠来辅佐办案目前在美国已普遍被采用,但黄东熊
至今未看过因「催眠作为」而破案的判例,所以他虽对尹清枫
命案项目小组,这次邀请催眠大师协助侦办采正面的看法,但
实际对案情有多少帮助,则持保留的态度。
自愿为催眠第一要件
台大心理系教授黄光国对于催眠办案,同样也持保留的态度,
黄光国表示,到目前为止,他没有听说过成功的案例,所以对
军方想用催眠的方式侦办尹案,他也感到颇为新鲜。
黄光国指出,催眠的前提必须是接受催眠的人愿意合作,如果
在对方愿意合作的情况之下,通常比较容易成功,他说,他曾
看过一些案例,都是病人自愿或者有困难,希望能被催眠的情
况下成功的,因为往往有些人遗忘的一些东西,可以通过催眠
把记忆唤醒。
不过,如果是要办案的话,他就不知道效果如何,黄光国说,
假设没有锁定特定对象的话,祗是要靠催眠而拼凑出一些图像
的话,或许可以;但如果是已经锁定特定对象,而要特定对象
在催眠状态中吐露实话的话,黄光国表示持怀疑态度。
黄光国说,在这种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境之下,凶手在面对催眠
者时,心理排拒因素会使他不容易进入催眠状态,也就是在非
自愿的情况之下,因此这与催眠的第一要件「自愿」就不符合
,因为催眠是必须在接受暗示之后,而排拒则会使暗示无效。
此外,语言的沟通上也会打一些折扣,虽然不同语言的催眠大
师,经过翻译之后仍然能达到催眠的效果,但是效果会不一样
,黄光国说,因为催眠很重要的因素是语意,这包含催眠者的
语汇、该语言所表示的其他意义,此外也包含非语意的部分,
像是眼神、表情、声调或者一些动作甚至打扮,「就像有些人
说话听了就想睡觉一样!」
如果这些问题都可以克服的话,被催眠者或许数分钟就会进入
被催眠状态,不过对催眠办案,黄光国则感到好奇,因为他也
想知道这位马汀的同门师兄弟汤姆史利佛的功力究竟如何。